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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卖房屋 妻子状告无效

  发布时间:2008-07-28 09:24:12


     近日,中牟法院调解解决了一起共同共有纠纷案件,原告与二被告均认为二被告签订的房权转让协议无效,原告张某自愿一次性返还被告王某购房款150000元并支付利息。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因夫妻二人生气吵架,被告李某未与其妻原告张某协商,私自与其邻居被告王某签订一份房权转让协议,将其夫妻在1995年共同购买,登记在被告李某名下的,现夫妻共同居住的三室一庭住房一套以15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被告王某。原告张某知道后,以被告李某出卖房屋未经其同意,侵犯了财产权利为由诉至本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的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其二人与被告王某系邻居关系,判决不利于家庭和睦,邻里团结,故通过多次调解,使本案圆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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