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外来人口犯罪的特点原因和对策

  发布时间:2008-07-24 16:04:47


    近年来,外来人口犯罪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为此,荥阳市法院对该院2002年以来审理的外来人口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分析:

    外来人口犯罪的特点:一是犯罪人数逐年增多,所占比例逐年增大。该院2002年至2007年判处的外来人口犯罪人数为103人、117人、136人、145人、158人、202人,分别占当年判处犯罪总人数的24.8%、26.3%、27.5%、28.9%、31.2%,33.1%,呈逐年上升趋势。二是以“三缘”为纽带,团伙性犯罪突出。由于大量的外来人口来自农村,其流动多以血缘、地缘、亲缘关系为纽带,带有浓厚的地域性和乡土观念,其居住和生活也多以“三缘”关系为依托,具有好抱团、排外的心理,在犯罪活动中往往拉帮结派形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关系,有的甚至发展为称霸、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在外来人口犯罪中,团伙性犯罪占34.5%。三是犯罪目标的随机性与盲目性明显。外来人口的流动性决定了其犯罪目标的随机性和盲目性,相当部分居无定所的外来人员采取东游西荡的方式,随机寻找犯罪目标、捕捉犯罪时机。四是犯罪地点具有相对集中性。外来人口大多居住在城乡结合部这个治安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域,居住的隐密和管理的松散为其犯罪和销赃留了一个缓冲带,位于城乡结合部的建筑工地、出租民房等成为外来人口犯罪的集中地。五是以侵财型犯罪为主,并呈多元化特点。仅盗窃、抢劫犯罪就占70.2%,同时多元化特征明显:第一,侵财犯罪类型的多元化,即在盗窃、抢劫犯罪占多数的同时,其他侵财型犯罪也不断增加,占6.3%;第二,整个犯罪类型呈现侵财为主多元发展的局势,除侵财犯罪外,还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五大类23种罪名。六是呈现由初犯、偶犯向累犯、惯犯方向发展。由于外来人员缺乏乡土观念的制约、荣辱感小,再加上缺乏完善的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的有效机制,重新犯罪的比例逐年上升。

    外来人口犯罪的原因:一是大量外来人口流入造成劳动力相对过剩,致使相当一部分外来人口找不到稳定的工作或处于半失业状态,不能满足吃饭、居住等基本生活需求,进而导致侵财犯罪。二是对外来人口管理存在盲区和漏洞。漏登、脱管情况比较严重,特别是处于城乡结合部的房屋租赁市场混乱,致使目前所登记在册的外来人口不能反映真实情况,管理存在真空。三是好逸恶劳、贪图享受的不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导致犯罪。一些外来人员初进城时,尚能吃苦耐劳,安守本份,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贪图享受思想滋生,导致犯罪。四是“灰色文化”的熏染以及被歧视、受排斥导致诱发反社会心理。外来人口所处的文化环境是一种与城市社会相对隔离的亚文化环境,只能在同样是外来人口的亲友、同乡中结成一个个相对封闭的小群体,对所在的城市无认同感,且在城市生活、工作中经常受挫、受排挤,产生被歧视感,诱发不同程度的认同危机和心理危机,成为潜在的犯罪动因。五是用工单位只管用人,不管育人。外来人员进入企业后,企业往往只管其干活多少,而缺乏必要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针对上述情况,荥阳法院提出对策与建议:一是转变传统管理观念,政府职能部门应以服务促管理、变限制为疏导、以平等的眼光看待外来人口,增加其群体认同感。二是建立外来人口救济制度,在一些外来人口失去经济来源或因伤残、疾病等意外情况陷入困境时,给予适当的救济,防止他们铤而走险,违法犯罪。三是加强外来人口的教育,特别是心理、思想道德、职业技能等方面的综合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工作技能。四是在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应平衡量刑,有条件的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五是全面加强普法教育,提高外来人口学法、用法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