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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诺言没履行 房产公司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8-07-23 15:28:12


    房地产公司向社会承诺,只要购房者购房时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不仅完全拥有房屋,而且十年后退还全部购房款。有这样好的事情吗?这件“好事”就发生在郑州市民郭先生身上,然而十年后他并没有得当初的全部购房款,房产公司也没履行诺言。郭先生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遂一纸将郑州中汽乾坤置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全部购房款20余万元。7月22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郑州市民郭先生于1997年10月16日在郑州中汽乾坤置业有限公司处购买商品房时,该公司向他承诺,一次性付全款,房屋归他所有,十年后即2007年10月16日之日起两个月内退还全部购房款。郭先生当时感到很满意,遂付全部购房款205792元在郑州中汽乾坤置业有限公司购房一套,双方并签订了《商品房购销协议》和《商品房购销合同》及《补充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11月12日经河南省公证处依法公证,郑州中汽乾坤置业有限公司还为郭先生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然而,从2007年12月16日起,虽经郭先生催要,郑州中汽乾坤置业有限公司拒不按照协议约定退还其全部购房款,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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