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我国法律对各类一审上诉案件规定了一审法院向其上一级法院报送上诉材料和案卷的期限。但在审判实践中,仍存在一些审判人员有意或无意的不按规定拖延报送上诉材料和案卷,造成不良影响的现象。为了减少或避免这种现象的出现,我院在今年的《审判流程管理规则》中进一步明确了我院报送上诉案件材料和案卷的程序、期限、监督和奖惩办法。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我院规定各业务庭审判员应向本院立案庭报送上诉材料和案卷的期限,立案庭必须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将上诉材料和案卷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超期报送的,由立案庭通报,院里给予惩罚,从而保证上诉案件能在法定期限内报送到上一级人民法院。
由于规定明确,措施得力,狠抓落实,经过近一年的实施,收效明显。我院超期报送上诉材料和案卷的现象迅速减少,现已半年未出现因超期报送上诉材料和案卷而受到通报处罚的情况。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