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桌上频频劝酒,最终将熟人脖子上戴的金佛(价值2144元)偷走。近日,新郑市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07年10月,新郑市王某朋友张某相遇,闲谈中无意看到了张某脖子上戴的黄灿灿的金佛,顿生邪念。经过与另外两名同伙(已另案处理)预谋,约定熟人张某到某饭店聚餐,席间王某与另外两名同伙热情仗仪,频举酒杯与张某相碰,看白酒不够就叫上啤酒,最终将张某灌醉,劫走了张某佩戴的金佛(价值2144元)。
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以盗窃罪单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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