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筹措儿子的结婚费用,将不到百元的购书款填写为10689元的发票让领导签字报销。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章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王章法原系登封市某乡教育会计核算中心主任,2003年2月,其在本市新华书店购买97.21元的书籍,向售货员索取一张空白发票,将发票金额填写为10689元,并在教育会计核算中心报销,王章法将该款用与儿子结婚及个人生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章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购货发票的方法,非法占有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鉴于其有悔改罪表现,积极退出贪污的款项,遂依法对其作出从轻判决,并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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