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盗窃案,被告人宋伟霞年纪20刚刚出头,正值青春妙龄令人无比羡慕的年龄,而她却为了盗取他人的财物,给自己人生之路烙上了一层永远抹不掉的阴影。
高中文化程度的宋伟霞,1980年12月28日出生于河南省新密市岳桥镇。正值青春妙龄的她,对美好的人生前途具有无比的渴望。当她看见别人的生活过得潇洒自在,而自己却寄人篱下,心中很不是滋味,一种无名的占有欲在她心中萌发。2003年初,她决定来郑州市区打工,租赁了该市中原区百花路46号院吴某的房子。2003年5月15日19时许,被告人宋伟霞在租用吴某房子期间,趁无人之机,盗走吴某现金100元、奥林巴斯IS—300型照相机一部、隐形眼镜一幅、旅游鞋一双、羽西爽肤水一瓶等物品,价值2320元。
2003年7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对宋伟霞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宋伟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本案被告人正值人生如花的季节,本应珍惜自己的青春,凭借自己的双手,用勤劳的汗水来浇灌美好的人生之花,把外表美和心灵美浑然结合为一体。然而,她却一时糊涂,让不劳而获的思想占了上风,实在让人痛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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