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事案件中,遭到被执行人杨志的抗拒和其哥哥的阻拦。为此,杨志兄弟俩分别被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和判处罚金5000元。
2007年8月的一天,因被执行人杨志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郑州高新区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其家,要求他到法院说明原因时,杨的哥哥为阻止法警将其弟杨志带走,三次夺过法警手中的手铐扔在地上,并用手铐乱抡一气,将张法警的右手手背及李法官的左前臂、右腕部砸伤。经鉴定,两人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志弟兄俩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所以,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