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义法院十分重视制度在奖勤罚懒中的激励作用,早在2003年就推出了《巩义法院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实践、充实、完善, 2008年该院将其修订为《巩义法院绩效考评管理办法》,形成了一项能够能真实、客观、公正衡量每一个部门和每一位干警工作量的多寡、质量的高低的制度机制,对于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干事创业氛围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巩义法院7月16日接到郑州中院下发的《全市法院2008年上半年绩效考评工作通报》后就立即投入到寻找差距、查找不足的工作中。为此该院于7月21日下午专门召开了中层领导会,就上半年的考评情况进行剖析。会议认为尽管该院综合排名第三,但与其他法院依然存在不小的差距,尤其在综合管理方面。具体表现在:
一、审判业务方面。审判业务指标该院得分为550.1分,位居全市基层法院之首,但仅比第二名的新密法院多1.7分,比综合成绩前二名的新郑、中牟法院多8.8分和12.6分, 对其他法院的优势并不明显,保持领先的压力较大。
二、综合管理方面。综合管理指标该院得284.2分,位居全市法院第11位,比第一名登封法院低43.8分,比综合指标前2名的新郑、中牟法院分别低24.8分和17.7分,位次落后,较先进法院差距较大,赶超难度很大,特别是信息、公文、人大联络、档案、外事等工作赶超的难度更大。
经过认真剖析,会议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部分单项工作较为落后。在审判业务上突出表现为办案效果没有达到结案事了的目标,引发了大量上诉案件、信访案件,上诉率偏高,调解率、撤诉率偏低。综合管理上突出表现为量化考核的调研工作和信息工作相对落后,影响了整体成绩位次。
第二,考评机制自身存在矛盾。主要表现为发回重审率、改判率、上诉率与调解率、撤诉率是一对矛盾体,判决案件多,发改率基数就大,数值相对会低,此项工作得分就多。同时调撤案件就少,调撤率相对降低,此项得分就低,所以审判业务考评上出现单项指标不平衡属合理现象。
第三,司法统计工作不够规范。审判业务各项指标考评数据来源于司法统计,基础在于司法统计。但从目前情况看,部分业务庭对司法统计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够,不能够及时客观地将审判工作通过司法统计数据反映出来,部门数据报表不够规范,存在缺项、漏项、多报、错报现象,需要多次核对,工作效率不高,直接影响全院审判数据指标。
最后,周建峡院长强调:位次居前不足喜,暂时落后不足忧;一定要增强赶超动力,争取下半年打一个漂亮的翻身仗,实现工作的新跨越。
一是思想重视,真抓实干。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各项工作在全市法院的真实位次,不能因为暂时的领先而有所松懈,更不能因为对口部门本次考核不够严格而心存侥幸,必须认真对照考核细则,真抓实干,逐项落实,最大限度保证加分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失分因素。
二是对照先进,找准差距。各部门要对照全市先进法院单项工作指标,找出本部门工作差距。业务庭重点解决好调解撤诉率偏低、上诉率偏高、信访案件偏多的突出问题,综合管理部门重点解决好能够量化考核的业务指标相对落后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都能跨入全市法院的前列。
三是搞好对接,加强沟通。全省法院实行绩效综合考评,最大特点在于综合性,参与考评部门多、涉及面广。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同中级法院对口部门的对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为确保整体工作位次发挥积极作用。有考评任务的部门要及时到中级法院了解失分项目,明确改进重点,做好整改工作。
四是明确重点,改进考核。通过上半年考评数据分析,我们在办案效果、调查研究、宣传信息等工作上处于劣势,有必要通过调整责任目标考核予以引导。如信息、调研上级法院考核采用、发表数,我们目前仍然以报送数为考核指标,不能适应当前工作形势需要,急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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