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轻的小伙子正事不干,妄想靠盗抢混日子,所以整天在银行、信用社门前做“钓鱼”的勾当。谁知,钱没抢到,却被抓获。郑州高新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对二犯判处刑罚。
2007年12月上旬,一个中年妇女从郑州高新区某银行刚取出五十元钱,便被谷闹和谷强两个年轻人驾驶摩托车抢走。几天后,不劳而获的谷闹和谷强见抢钱“致富”快,又多次骑着摩托车到银行门口寻找抢劫对象,伺机作案。为防备被抢者反抗,他俩还专门购买了一根40公分长的钢管准备在作案时使用。2007年12月20日上午9时许,二人终于在该区沟赵信用社门前发现一30岁左右的女青年取钱后骑电动车离开。于是,他们遂驾驶摩托车尾随其后,伺机动手。但,终因该女子很快到家而未被抢劫。不甘心空手而归的谷闹和谷强准备再一次返回寻找作案对象时,被早已盯着他们的派出所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闹、谷强为实施抢劫犯罪准备作案工具、并多次尾随被害人伺机作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谷闹还曾因犯抢劫罪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五年内又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所以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判决如下:
被告人谷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谷强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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