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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儿闯祸伤人主人不承认 伤者无奈诉法院终获赔偿

  发布时间:2008-07-09 09:18:31


    小林被狗咬伤后,狗的主人却不承认,无耐将狗主人林某某诉至法院索赔。经过新郑法院梨河法庭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林某某当庭结清了小林看病的医疗费。

    今年5月10日下午,8岁男孩小林放学回家的路上不慎被同村家的小狗咬伤,当时小林的同学亲眼看到小狗咬伤了小林,并认出小狗是同村林某某家的。小林的爸爸多次到被告家中让其为儿子看病,可林某某不但不理会,而且一直不承认自家狗儿咬伤了小林,小林的爸爸无可奈何只好将林某某告至法院,要求林某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费共计500元。

    新郑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赵俊霞耐心细致地做被告的思想工作,使林某某认识到,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并当庭给付小林看病的医疗费320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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