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朋友打人被骂了一句,竟伙同他人用胁迫的方法向受害人索要五百元。7月7日,河南省新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芦某有期徒刑四年。
2007年5月的一天晚上,芦某的一个朋友刘某和几个朋友去某迪厅玩,因与高某在过道里发生身体的磨擦,刘某听见高某骂了他一句,他在迪厅北侧打了高某一顿,并把高某骂他的事告诉了在迪厅玩的芦某。芦某就让同伴张某开着车拉着郭某等人找到高某,他以骂一句500元向高某索要钱财,因高某没有承认骂刘某,他上前扇了高某一巴掌,还伙同他人以拉飞机场殴打进行威胁和吓唬高某,受胁迫的高某从身上掏出185元被芦某抢走。
法院认为:被告人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