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开发商复式改平层 业主一气加装大铁门

  发布时间:2008-07-07 15:44:25


     今日郑州中院终审审结了一起因为开发商改变房屋设计而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

    2004年12月1日,河南华正置业有限公司与刘红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由刘红购买华正公司开发的位于金水区经三路93号的中亨都市花园三期华正家苑5号楼东单元三楼东户的商品房一套。该房本为一梯两户,两户大门相对,中间墙壁上本无其他房门。2006年年底,该房屋的原设计单位对与刘红相邻的复式楼房进行了变更设计,由复式变更为平层。2007年5月份,华正公司在与刘红家相邻的原复式楼上层南侧外墙上另开一入户门,形成了一层三户三门的状况。刘红认为开发商的行为不仅改变了房屋原有的设计结构,而且新开设和安装的入户门影响其日常生活。在与开发商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红遂在其所购房屋楼梯公共通道上加装一个铁质防盗门,使开发商所新设的房门无法正常通行。双方矛盾激化,华正公司遂起诉刘红,要求刘红拆除其在楼道内加装的防盗门。而刘红则提出反诉,要求华正公司拆除在其房屋旁新开设的房门,恢复原状。

    一审法院认为,刘红在其所购买的商品房的公共通道上加装一个铁质防盗门,严重影响了相邻房屋的通行权,刘红以华正公司侵权在先为由而加装防盗门理由不足,证据不充分,其应当排除妨碍,恢复原状。华正公司的原复式楼房经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后,并不影响与刘红的合同履行,且不违反双方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故华正公司在中亨都市花园5号楼三楼东户南侧外墙上另开一门,并不违反法定及约定的义务,故对刘红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但经本院勘验,华正公司所装的门向左侧开时会对刘红开门有所影响。故判决陈红在十日内拆除其安装在走廊上的防盗门,华正公司在十日内将安装在刘红房屋南侧外墙上的防盗门改为向右侧开。

    陈红不服一审判决,向郑州中院提起上诉,认为华正公司将复式改平层的行为是非法的,违反了双方买卖合同的约定,并对其生活造成了事实上的不利影响,故应改判华正公司立即拆除其在外墙上增开的防盗门。被上诉人并未侵权,因此反诉费由上诉人承担是正确的。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所涉复式楼房经原设计单位变更设计,由复式变为平层的两套房屋已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刘红请求将与其相邻现为一套独立的单元房之入户门恢复成原复式结构上层未开门之状态已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华正公司所开房门的开门方式不当对刘红开门有所妨碍,一审判其将该门改为向右侧开并无不当。刘红在公共通道上加装一个铁质防盗门,致使相邻房屋无法通行,其辩称其行为系正当的防范措施于法无据,应立即停止妨碍,恢复原状。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