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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施工盗割电缆 九名罪犯被判刑罚

  发布时间:2008-07-07 08:55:59


    7月4日,中牟县农民刘杰、张二杰纠集他人假冒施工盗割电缆,被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一万元;其余七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一年或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均被并处罚金一万元。

    2007年11月13日15时30分,公安局巡逻民警,在中牟县刘集乡西徐庄村北巡逻时发现一伙可疑人员正在切割正常使用的电话电缆线,就将这伙人员连同切割下来的电缆一同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民警随即与网通公司取得联系,经核实网通公司并没有在此施工的任务,至此确认这是一伙假冒施工名义进行盗窃电缆的犯罪团伙。        

    中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云亭和刘玉峰经过事先多次密谋,决定由刘玉峰组织人员前往中牟县刘集乡西徐庄村村南盗割网通公司电话电缆,2007年11月13日刘玉峰以施工的名义召集到被告刘杰、刘小杰、刘西河、张二杰、赵永宾、刘虎群、刘永立、刘社建(在逃)等人以网通公司施工队名义,在中牟县刘集乡西徐庄北对正在正常使用的网通公司电话电缆以“以细换粗”(防止报警)的方式实施盗窃,就在犯罪团伙正在实施盗窃过程中,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并缴获被盗电话电缆线865米。被盗窃电话电缆线经中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总价值为18176元。

    鉴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因公安人员及时赶到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可以比照既遂对九被告人减轻处罚及认罪态度较好的情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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