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三个至上”的工作要求,增强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涉诉信访,促进社会和谐,今年以来,新郑法院先后采取了以“四强、四进、四定”为主要内容的措施,着力培养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该院民事案件调撤率达58.6%,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0%,涉诉信访案件较往年同期明显减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和信任度明显提高。
一、开展“四强”综合培训,提高法官群众工作素质。该院针对当前法院工作中存在的坐堂问案多、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现象,把提高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了以“四强”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工作能力培训。一是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增强群众工作意识。该院结合“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组织法官结合当前社会发展形势和法院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党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学习,从思想上提高了法官的群众工作意识。二是开展专业素质培训,增强群众工作本领。该院把处理涉及民生案件的专业知识培训作为今年的法官专业素质培训重点,先后组织开展了物权法、修改后的民诉法以及最高院出台的与民生有关的司法解释的培训学习,增强了法官开展群众工作,处理民生纠纷的专业能力。三是开展沟通技巧培养,增强群众沟通能力。该院针对许多法官存在的不善于把法言法语转化为群众能够听懂、听明白的语言表达出来,不善于与群众沟通交流的问题,组织有丰富实践经验、长期做群众工作的老法官,结合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发生在身边的鲜活案例,为年轻法官传授与群众沟通交流的技巧和用方言土话表达法律知识的方法,增强了年轻法官与群众的沟通能力。四是开展调解方法培训,增强化解矛盾能力。该院组织调撤率高、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张保芝、张巧梅、赵俊霞为大家现身说法,交流做调解工作的方法和技巧,并组织法官参加今年5月14日在梨河法庭召开的郑州市法院调解经验交流会,学习其他兄弟法院的调解经验,开阔了眼界,增强了调解能力。
二、开展“四进”送法活动,增强法官了解民情民意。近年来,新郑法院坚持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村镇的“四进”送法活动,每年有各业务庭的法官不定期到中小学校、社区居委会、机关企业、农村乡镇等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开展送法活动,既增强了群众的法律意识,也拉近了与人民群众的距离,面对面地了解了群众的法律需求,增强了法官对社情民意的了解,为在审判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众工作打下了基础。据统计,今年上半年,该院共组织开展不同规模的送法活动10余次,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三、开展“四定”巡回审判,锻炼法官化解矛盾能力。为方便群众诉讼,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等优良审判传统的作用,让法官在巡回办案的实践中锻炼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的能力。今年以来,该院出台了定地点、定时间、定案件、定职责的“四定”措施,全面加强巡回审判,该院要求各业务庭根据审判工作的具体情况,从方便群众出发,机动选取案件到当事人家中,到农民田间地头,到工厂学校,到犯人服刑的监狱去开庭。该院各中心法庭每周二、周四定期派人到辖区乡镇的巡回办案点开展工作,在乡镇的庙会、集日等特殊时间开展立案、巡回审判和法律咨询,为群众诉讼、咨询提供便利。该院要求对典型的或群众关注、对群众有普法教育意义的案件,当事人行动不便的赡养、抚养、赔偿、离婚等案件,农忙时涉农的案件,偏远村庄的争议不大、调解结案可能较大的案件等几类案件,能够实行巡回审判的必须进行巡回审判。在开展巡回审判时,该院要求法官既要当好判案官,又要当好调解员和宣传员,适时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今年以来,该院共选取典型案件,组织规模较大、较有影响的巡回法庭4次,通过巡回办案审结案件32起,在取得较好的办案效果同时,也让法官在实践中锻炼了化解矛盾,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