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抢劫单身女司机 屡屡作案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8-07-03 09:21:48


    2008年7月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赵建锋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2月5日至16日,被告人赵建锋(男,现年35岁,汉族,小学肄业)在登封市市区附近,以乘车为由,先后将四名单身女出租车司机骗至登封市东金店乡赵沟村西坡后,采用要挟以及掐脖子等暴力手段,抢走现金1190元和手机一部。

    被告人赵建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犯抢劫罪,其中多次抢劫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论罪对被告人赵建锋应在此幅度内量刑。鉴于被告人赵建锋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