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初被省法院评为“指导法庭工作”先进单位以来,巩义法院珍惜荣誉,弥补不足,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庭的管理与指导,使法庭在促进辖区社会发展与社会稳定方面的发挥出积极作用,受到巩义市委的肯定。针对人民法庭存在的业务水平需要提高、干警“走读”现象、参与乡镇政府行政职能活动等问题,巩义法院于2003年11月10日上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庭工作指导,促进法庭的规范化管理,并提出如下意见:
贯彻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认真落实省、市三级政法委制定的领导干部基层联点制度,每个党组成员联系一个中心法庭,建立长期联系,帮助法庭解决困难,为法庭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加强审判业务指导。主管民事副院长每周下法庭巡视一次,加强对法庭审判工作的指导。定期组织法庭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提出批评建议,促进法庭庭审水平不断提高。优先为法庭业务骨干提供学习机会,鼓励法庭青年干警攻读高学位。
加强法庭值班制度落实。法庭绝大多数干警家在市区,存在每天往返城乡“走读”现象,既不利于法庭夜间安全保卫,又增加法庭开支。同时把时间花费到上下班途中,也不利于法庭干警工作与学习。党组要求,法庭干警一周至少在法庭值班四天,坚决反对一日一往返。各值周院长要加强对法庭夜间值班情况的检查,并记入值班日志。
强化法庭审判职能。对法庭普遍反映强烈的个别乡镇工作人员向法庭摊派征订报刊、指派法庭工作人员参加与审判业务无关的事务,乡镇人大要求法庭负责人述职等问题。党组提出,法庭负责人要摆正法庭同乡镇政府的关系,认识到法庭是法院的职能庭室,同政府是互相独立的部门,任何法庭不得参加与审判无关的活动,确保审判资源不被其它事务占用,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完成。法庭的社会活动由法院决定。
积极开展协调。党组提出在坚持法庭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同时要通过审判职能,为维护辖区的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法庭应有贡献,同乡镇党政保持良好的关系,营造宽松的司法环境。党组也将积极向市委做出汇报,通过市委、市政府的协调,进一步理顺法庭与乡镇党政的关系。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