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审判工作中,高新区法院适用恢复性司法处理案件,适时在被害人与被告人之间建立“对话”和“补偿”的桥梁,全面加强刑事和解工作,推行缓刑预告书制度,加大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司法救助力度,取得了和谐双赢的社会效果。
一是全面加强刑事和解工作。该院注重对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坚持重拳出击,又强调教育转化,努力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为此,该院要求刑事法官做到关注程序适用是否规范、关注法律适用是否准确、关注社会效果是否良好。2007年,该院共受理涉及少年刑事案件47件,判处被告人110人,案件审理周期简易程序平均为10天,普通程序平均为30天,审结率100%,上诉率仅为1%,使社会治安形势明显好转。
二是全面推行缓刑预告书制度。如何预防缓刑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一直是摆在刑事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从2005年起,该院从刑事审判实践出发,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创造性地推行缓刑人员预告书制度,即在向罪犯宣告缓刑的同时,向其发放缓刑人员预告书,事前告知缓刑人员缓刑考验期内重新违法、犯罪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让其自醒、自重,自律。缓刑预告书实施以来,没有一例刑事犯罪分子重新犯罪。
三是全面完善刑事司法救助。在涉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中,该院先后建立并推行救助基金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及时实施救助。去年以来,该院先后对5名确有困难的刑事附带民事申请人启动救助基金3万余元,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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