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化工用品有限公司经理经过一番精心准备,先在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轿车使用,接着偷配了一把该汽车的钥匙,然后乘人不备将车开走。但他做梦也没想到的是,该车配有GPS汽车定位系统,他的一举一动没有逃脱GPS的视线。车主在GPS汽车定位系统的帮助下,不仅顺利找回了被盗汽车,还将盗窃犯抓获。2008年6月3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犯罪案件,被告人张志强被法院依法以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现年36岁的被告人张志强系广州众嘉化工用品有限公司经理。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4月4日,张志强租用郑州风行汽车租赁公司的黑色帕萨特轿车,租用期间,张志强偷配了一把该汽车的钥匙伺机盗窃。为了避免引起怀疑,张志强后将自己租车期间的租赁合同从郑州风行汽车租赁公司要走,并根据租赁合同上载明的轿车的基本情况,伪造出了假的机动车行驶证、车牌照及安装牌照的牌照扣等物。2007年5月12日上午,根据事先的计划,张志强携带上述假机动车行驶证等物品从广州乘火车来到郑州,将携带的物品寄存在火车站后,张志强于中午1点赶到郑州风行汽车租赁公司楼下,乘中午无人之机,用事先准备好的汽车钥匙将前次租过的价值184000元的黑色帕萨特轿车偷开至杨某的洗车店,借口要卖该车让洗车店的人将该车的车牌照卸下,以便替换上其伪造的假牌照。当天下午2时左右,郑州风行汽车租赁公司张某发现黑色帕萨特轿车不见后,立即启动帕萨特轿车的GPS汽车定位系统,并根据车上的GPS寻至杨某的洗车行。发现有人来找汽车,被告人张志强仓慌逃跑到中原区一小区楼顶。被害人张某未找到张志强,即到公安机关报了案。下午4时许,一群众发现自家楼顶有一人,就大喊抓贼,张志强随即逃跑,逃跑途中,张志强将抓捕其的群众赵某右手打伤。后张志强被及时赶到的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赵某右手掌骨骨折,已构成轻伤。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志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特别巨大;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分别构成了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菊此,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张志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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