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35岁,中共党员, 1995年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法学硕士,在本院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期间十余次被评为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优秀共产党员、河南省教育培训先进个人、河南民商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
兢兢业业讲课 踏踏实实做人
大学期间,因成绩优异,张鹏同志在大二即被吸收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进入法院工作后,他通过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深刻的领会了党的宗旨,实事求是的方针政策;党组织多年的培养,使其常怀感恩之心,常怀为民之志,常思做人之本。
不暇接 大学毕业后,张鹏放弃了留校的机会,被分配到了全国法律业大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虽然当时在思想上曾经有过进了法院又当教师的困惑,但为了讲好其主讲的民法、民事诉讼法和英语等课程,他都是认真备课,唯恐因自身知识的不足而给老师这个称号带来任何污点,为本市两级法院的专业证书班和转业到司法系统的军转干部讲课作出了很大的贡献。随着工作的深入,张鹏同志也深深地爱上了法官培训这个职业,为讲好每一节课,他都在租住的小屋内搜集资料,撰写教案,因此他也从大学毕业时不近视变成了工作后的近视眼。努力地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赞扬,因成绩突出,该同志被评为全省法院教育培训先进个人,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建立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建校以来作出贡献获得铜牌,多次获得郑州市军转办的好评。
体会百姓疾苦 认真办好案件
2000年,法律业大完成转型后,张鹏同志进入业务一线进行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从事民商事案件审理以来,该同志认真办好自己审理的每起案件,生怕因自己一丝不慎给当事人带来损失,给法院造成不良影响。
在审理张玉华与郑州宇通客车买卖纠纷一案时,因双方对案件事实的理解分歧太大,对原审判决均不满意,来自吉林的张玉华不仅向《中国质量报》投诉,媒体也已经跟踪报道,并和焦点访谈联系过。作为河南乃至全国知名企业的宇通公司同样满腹委屈,认为其生产的车辆完全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该案如果不能圆满解决的话,无论对于社会的稳定还是对知名企业的保护均将带来不利的影响,为办好本案,张鹏同志耐心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给其讲解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牺牲上下班时间为双方调解达十余次,最终宇通公司同意支付给张玉华补偿款34万余元,张玉华也撤回了诉讼,通过该案的审理,双方均满意而归,即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也消除了当事人对外地法院的偏见。
民四庭审理案件的标的额一般较大,但对于涉及到老百姓利益的案件,不管案件大小,张鹏同志均能用心去体会老百姓的困难,用真情解决案件纠纷。在审理张昌勇与曹建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昌勇系年逾花甲的中牟老年民工,在给曹建成盖房后,曹建成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付剩余工程款后,诉至法院,原审判决曹建成仅给付5900元的工程款,曹建成不服,提出上诉。张鹏同志在受理该案后,充分考虑双方的情况,对案件之外的问题也能充分考虑,经过调解,最终曹建成当场支付6700元,张昌勇非常感动地说:“以前人家都说法院办案拖拉,法官脸色难看,我根本没有想到法官能这么快调解,并且能比原审判决的钱还多,以后如果有人再这么说法官的话,我非要跟他理论理论。” 曹建成说:“法官给我讲解法律后,我学了很多东西,我愿意多出钱,因为我服了法官了。”
牢记人民利益 追求公平效率
在审判业务方面,张鹏同志始终把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当成是领导对政法工作的关心和爱护,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克服孩子小,上班远的困难,以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加强调解工作为工作重心,耐心细致的作好当事人的调解和息诉工作,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审判中做到理论和实践的统一,个案公正与社会公正的和谐统一,审判效率与经济社会效率的和谐统一,遵循法律与创制法律的和谐统一,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和谐统一,三年来,该同志个人审结民商事案件均位列全庭第一,并且注重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2007年5月,张鹏同志在接到一起原审在中牟法院民庭审理的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后,没有因该案涉及土地承包500亩不属于民四庭审理为借口推诿办案,没有因该案有王玲等九名省人大常委督办而拖延办案,没有因该案曾因百姓群殴导致四人被判刑而退缩不前,而是在认真分析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大胆吸纳九名案外承包人和中牟县万滩镇政府参与案件调解过程中,并到田间地头给各方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最终,形成了协调一致的和解方案,目前该案已以村委会撤回起诉而在审限内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牢记古人训诫 恪守廉洁奉公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张鹏同志能把“公生明、廉生威”作为座右铭和行动指南,牢记“吏不畏我严,而畏我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的古训。在办理新疆阿克苏棉麻公司与南阳利德纺织品公司棉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新疆方面很怕河南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因为南阳利德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河南省人大代表,而且在另外一个南阳作原告在新疆审理的案件中,利德公司的法人代表对法院工作也存在很大的误解,所以在审理该案时,合议庭没有将该案的矛盾上交,而是耐心细致的作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虽然该案没有调解解决,而是以判决形式支持了新疆阿克苏棉花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南阳利德公司败诉了,但其法人代表的一句话给我们合议庭带来了很深的思考,“如果新疆的法官有你们这种素质,就是败诉我也口服心服哇!”“外地人”新疆阿克苏棉花公司的代理人也说“真没有想到法官没有以调解不成而拖延办案,没有想到河南法官有这么大的胆量!”。如果在这个案件审理时,法官没有拒绝当事人的贿礼,如果以一方是人大代表而枉法裁判,那么无论是胜诉方还是败诉方,轻则把法官的人格看低,重则是人民法院的形象受到极大的贬损。其实,作为法官,只要按照基本规范的去办案就能换来当事人对法院的尊重和理解,改变社会上某些人对法院工作的误会和偏见。 忘我的工作带来的是丰收的果实,张鹏同志所主审的民、商事案件都得到了很好解决,数量连年来也在全庭属前几名,没有出现一起当事人上访、告状的现象,也没有一起被改判或发回重审。
不断加强学习 树立正气新风
工作之余,张鹏同志并没有因为自己是一个科班出身的学生或从事过法官的教学培训工作而自满,而是更加认真的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知识,并因此牺牲了很多节假日和休息日。为了树立新时期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张鹏同志先后撰写各类调研、宣传、信息等文章百余篇,主编《人身损害赔偿法律课堂》专著一本,并被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发行。作为一名法官,张鹏同志没有外界对我们法官误解中的那么多的应酬,因为他深信,作为法官,应铭记“法律人的尊严,来自于法律人的寂寞”这句格言。然而,每个人的时间都是有限的,为了干好手头的每项工作,张鹏同志不得不经常加班加点,为此也让领导背上了“黑锅”,因为经常礼拜天加班,不能带女儿去玩,当女儿问起来时,为敷衍过去,他说“都是单位领导让加班,没有办法呀”。女儿说:“你们领导怎么那么讨厌呀!”说句实在的,当听到张鹏同志这句并无恶意的调侃时,我们内心更多的是敬佩和感慨。
严格,公正,文明,廉洁。张鹏都作到了,永远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是他的本色,他用自强不息的精神演绎着一个现代知识型法官的青春风采。他深深地感到:作为当代法官,只有自己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只有自己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才能用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做出表率;只有把自己的理想追求融入到建设祖国、报效祖国的伟大事业之中,人生才有价值,青春才会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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