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酒后疯狂驾驶,将路边的修车人送上了黄泉路。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学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8年3月2日20时许,被告人王学到酒后驾驶农用运输车,沿G207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郑少高速登封西出口路段时,与停放路边货车相撞,致停车检查该车车况的贾某某、李某某受伤,贾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被告人王学到驾车逃逸到登封市区南环路时被执勤民警抓获。登封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王学到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王学到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且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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