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洗澡堂内设下局 非法拘禁陷囹圄

  发布时间:2008-06-27 09:54:00


    6月26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亮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家住巩义市回郭镇某村的王亮,因朋友张辉欠钱未还,于是便伙同朋友李凡(另案处理)“使点狠的”逼张辉还钱。2008年1月24日下午6时许,两人窜到张辉的家门口,以邀请朋友一起洗澡为由将张辉挟持上一辆出租车,把车开到位于巩义市郊区的一休闲洗浴会馆,为防止被害人张辉离开,王亮将其存放衣服的柜子钥匙及用于结账的牌子收走,并多次迫使张辉打电话向家里要款还钱。期间对被害人张辉拳打脚踢,直至1月26日上午9时许,被害人张辉才借机报警并逃离。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亮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但其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且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