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杨洪克故意放火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今年25岁的杨洪克系登封市徐庄镇柳泉村人,由于家境贫困,前几年倒插门做了上门女婿。受传统思想影响,杨洪克总觉得低人一等,抬不起头。婚后不久,岳父李某时常指责他没有本事,好吃懒做,双方为此经常争吵。2006年11月,妻子生了一个胖小子。这本是一件大喜事,不料却加剧了双方的矛盾。原来,按照农村的风俗,儿子随了妻子的姓。杨洪克为此越想越生气,遂产生了报复岳父家的念头。采用何种方式呢?想了很久,杨洪克决定放火,并做了准备。2007年8月25日23时许,他从上班的煤矿偷偷溜回村里,翻墙进入岳父家,趁人熟睡之机,将汽油倒在纸上点燃后,隔窗扔入客厅引起大火,家人惊醒后及时将火扑灭。经鉴定,造成经济损失近万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洪克因家庭琐事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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