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司机的特殊身份,取走老板的室内钥匙,欺骗开锁人打开防盗门,盗取香烟的蟊贼近日落入法网。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08年3月20日15时许,被告人王萌在登封市区守敬路广电局家属院,谎称其是该家属院居民孙某某的家人,欺骗开锁人将该户防盗门打开。后被告人王萌在孙某某家的杂物间内,盗走香烟46条。经鉴定,香烟价值共计1325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萌犯罪后自愿认罪,积极退赃且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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