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到寺庙烧香为求菩萨保佑平安,结果不但没求到平安,反而引发了森林火灾。近日,登封市法院对被告人吴黑伦失火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08年4月6日14时许,家住登封市东金店乡的吴黑伦到登封林场会善寺林区猪娃奶奶庙上香,因当天风比较大,用打火机点不着香,吴黑伦随手从地上捡起一块布,将布点燃后再将香点着。上香磕头时,扔掉的布条将荒草引燃,被风一吹,引发了森林火灾。经鉴定,过火面积2公顷,经济损失5千余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黑伦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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