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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泄私愤毁幼树 林中鞋印露马脚

  发布时间:2008-06-24 08:59:25


    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村民麻铁生与同村村民白某有矛盾,为泄私愤,于一夜间将白某责任田的88棵杨树全部拦腰锯断。近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麻铁生单处罚金5000元。

    2008年2月26日晚,被告人麻铁生到登封市东金店乡背阴坡村白某的责任田内将88棵杨树拦腰锯断。经鉴定,被损毁杨树价值共计476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根据现场留下的鞋印将被告人抓捕归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麻铁生为泄私愤将他人责任田内的树木毁坏88棵,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麻铁生自愿认罪,主动赔偿了白某5000元的经济损失,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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