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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变电站坏风水 哥仨破坏工程触刑律

  发布时间:2008-06-23 08:56:24


    6月19日,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王建国、王建民、王强国三人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住在荥阳市刘河镇架子沟的王建国、王建民、王强国弟兄三人认为荥阳市刘河镇架子沟变电站2号铁塔影响了其家坟地风水,2007年6月12日至14日,仨被告人多次到荥阳市刘河镇架子沟变电站施工工地阻挠施工,在工地未按其要求停工的情况下,仨人于6月14日6时许携带镢头、铁锤等物品将该铁塔刚浇注成的一次性混凝土基础底座砸坏,致使该铁塔四个底座中的三个报废,经鉴定该塔三腿已报废,建议拆除,重新浇注,直接损失为27948.50元。后仨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赔偿了变电站的损失,法院遂酌情做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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