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高度重视执行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合理利用强制执行与和谐执行,有力的维护了辖区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8年6月17日上午,该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一件由省委政法委李新民书记亲自批复的、为省、市、区委三级政法委十分关注的涉军案件。
河南省某医药公司(以下简称医药公司)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某中心医院(以下简称医院)一案,是一起买卖纠纷案件,标的额为270万余元。因被执行人是军事单位,执行难度较大,较长时间未执结,引起了省委政法委李新民书记及三级政法委的关注。该院党组对这起案件高度重视,他们认真研究,精密部署,要求执行局排除一切干扰尽快结案。
2007年11月19日,该院向被执行人医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期满后医院仍未自动履行,该院立即采取强制措施,向有关银行查询,找到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该院依法要求银行协助冻结此帐号,但银行向执行人员出示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库(2004)18号文件《军队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复印件,以医院账户为军队特种预算存款账户为由,拒绝协助。该院对此立即采取措施,收集证据,进行合议。
经查,医院虽系军事单位但非军队保密单位,且该单位以军队特种预算存款账户从事经营性业务往来结算。2008年4月15日该院执行局召开了由主管院长主持的局长办公会,对医院军队特种预算存款账户能否采取执行措施的问题,进行合议,最后决定:依据相关证据、调查结果和最高法院有关批复,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2008年6月12日下午,执行局副局长刘红军带领三大队大执行人员和法警赶赴医院开户银行,要求协助冻结医院账户,遭到拒绝。在拟采取罚款和拘留前,该院执行人员向银行工作人员、营业部主任宣讲有关法律规定和执行局的合议意见,并与其法律顾问积极进行沟通。期间,医院的上级主管单位某军区派人前来协调,以医院正在四川抗震救灾,对其银行账户采取冻结、扣划,可能影响救灾医疗工作为由,要求暂停采取强制措施,并保证督促医院于6月16日协商解决。鉴于此,为顾全抗震救灾大局,经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该院决定暂缓强制执行,协调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转入和谐执行,力争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结案。
6月16日,双方当事人如约来到该院,副局长刘红军通过阐法释理,耐心细致思想工作,引导双方重温商业合作的美好时光,顾全当前抗震救灾的大局,争取今后重启合作的大门。临下班前,双方各退一步握手言和,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医药公司放弃部分利息,医院同意次日一次性给付269万元给申请人。
6月17日上午,双方当事人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办理了269万元转账支票的交接手续,执行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手紧紧握在一起,为这起长时间没有执结,引起领导关注的案件画上了句号,为和谐执行谱写了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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