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能新建、陈中伟、杜红杰、孟明伟、张红宾、房军帅等6人组成犯罪团伙用装有兴奋剂的饮料让受害人喝了头晕并使其写下80万元的欠条,之后用刀强迫受害人给钱,在其不愿意的情况下他们又以活埋、脱光衣服等卑劣手段强行抢走受害人的钱财。6月19日,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007年9月2日,能新建、陈中伟、杜红杰、孟明伟伙同王瑞、“老七”、马国岭、王军亮预谋后以开建筑发票的名义将刘某骗至郑州市金水路中州快捷酒店国际店一房间,引诱其参与赌博,期间,能新建等人递给刘某装有兴奋剂的饮料,刘某喝下后感觉头晕,能新建、杜红杰等人不断向刘某放高利贷,最后让刘书玉写下欠能新建80万元的欠条。
2007年10月12日13时许,能新建、陈中伟电话通知杜红杰、张红宾、房军帅以及“小卫”、“小卫”的两个朋友(均另案处理)到郑州市陇海路与货栈北街交叉口要帐,之后能新建等人将坐在现代汽车内的被害人刘某、王某截住,用刀抵住刘某的腰部,强行将二人带至河南省武陟县商贸宾馆,分别关在两个房间内,后孟明伟赶来假扮放高利贷的老板对刘进行恐吓。当日21时许能新建等人又将刘某、王某拉到武陟县黄河大堤旁一水塘边,强行脱光刘某的衣服,捆住其双手并将其推到水塘中,后又以挖坑活埋刘某强迫其写下3日内不还钱就用其现代汽车抵欠款的字条,并将刘某汽车内的10000元现金强行拿走,次日0时许才让刘某、王某回家。
事后,陈中伟得赃款3000元,小卫得2000元,杜红杰、孟明伟、张红宾、房军帅每人分得400元,其余的归能新建。2007年10月14日,刘某经王献军手交给能新建现金55000元,能新建才将现代汽车还给刘书玉。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能新建、陈中伟、杜红杰、孟明伟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威胁和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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