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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闯鸭棚惹祸端 主人赔偿万余元

  发布时间:2008-06-11 08:42:01


    一只闯进养鸭棚的狗狂性大发,咬死、吓死鸭子850只。结果它的主人被人告上法庭,今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惹祸狗的主人被判令赔偿养鸭人11645元。

    2007年6月3日,中牟县官渡镇农民邢某某的养鸭棚里突然闯入一只凶猛的狗,面对生性胆小的幼鸭,这只狗狂性大发,在养鸭棚里横冲直闯一阵乱咬,十几分钟后鸭棚里已经是哀鸿一片,邢某某精心饲养的850只鸭子被这只惹事的狗全部咬死、吓死。邢某某找到狗的主人李某某要求赔偿,李某某于2007年6月7日给邢某某出具欠条一份。内容为:“欠邢某某850只鸭,每只13.7元,共11645元,特此证明。李某某,2007年6月7日。”该欠条由李某某儿子李某书写,李某某在上面按了指印。此后,邢找李某某要求给付此款,李某某未予给付。双方发生纠纷,邢某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某立即赔偿原告鸭款11645元。

    一审法院随作出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邢建强赔偿款11645元。宣判后,李某某不服,向提起上诉称:一审证据不足,自己于2007年6月7日书写的欠条系无效证据。

    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饲养的狗将被上诉人饲养的价值11645元的鸭子咬死、吓死的事实,有上诉人向邢建强出具的欠条为证,上诉称该欠条是在受胁迫下出具的理由证据不足,据此于今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李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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