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一起聋哑人盗窃他人手机的案件,奇怪的是,法庭以无姓无名对该聋哑人作出了刑罚处罚。
2008年3月9日17时许,身为被害人的女青年张贝贝,在郑州东新区姚桥乡一个“极速网吧”里打电脑时,无意将一千多元的手机放到了电脑桌上。此情正好被一个东张西望的男青年看到了,为此,他便在张贝贝扭头之机将电脑桌上的手机偷走。当张贝贝发现时,那个男青年已窜到离网吧800多米的地方。在张贝贝可能无法追上那小偷时,正好她的男朋友和网吧的一个保安从对面过来,于是,当场将小偷按倒抓获。小偷被押送到派出所后,无论怎样讯问,他不是不讲话,就是依依哑哑吐不出字。原来该小偷是个流窜作案的哑巴,所以,他不愿表示出他的住址和姓名。
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哑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的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虽然该犯不愿讲出住址和姓名,但可为其起个别名来判。于是,便用“哑巴乙”之名依法判处其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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