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原区人民法院首次启用了刑事案件司法救助基金,对一起非法行医罪的被害人家属实施了救助,刑事法官驱车数百里为被害人家属送去了5000元的救助款。
截至2008年5月1日,中原区人民法院刑庭共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54件,调解39件,占收案数的72.22%,标的额为1948644.92元,赔付款已全部到位;判决14件,占收案数的25.93%,标的额为705092.21元,赔付款无一履行;在审1件,占收案数的1.85%。可以清晰看出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案件中,除调解结案的赔偿款能到位的以外,判决结案的赔偿款未能赔付分文,相当多的被害人及家属无法从被告人那里获得赔偿,承受着物质和精神的双重损害。从事21年刑事审判工作的中原区法院院长徐薇同志深知对这些特别困难的被害人及家属实施救助的意义之大,经院党组研究后向区委区政府申请成立刑事案件司法救助基金,得到了中原区委区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于5月8日正式创立了100万元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并出台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救助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救助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范围:被害人被致死、致残急需救治,本人和家庭无力支付紧急医疗费或者巨额医疗费用,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依靠其生活的被抚养人没有生活来源和保障,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巨大物质损失,本人和家庭生活极端困难,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救助办法》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徐薇任组长,严格审批和使用程序,由刑庭深入被害人家中调查核实,领导小组负责救助基金的拨付、使用、审批和监督。救助基金设专户,实行专管,救助标准为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并建立救助基金的申请和发放档案,同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力保从各个环节充分有效发挥刑事救助基金关注民生和救危济困的作用。
此次刑事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基金的首次启用意义重大,开启了中原法院刑事案件司法救助的先河,在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和彰显司法人文关怀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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