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李翔:一名“全天候”执行法官

——记高新区法院执行一科副科长李翔

  发布时间:2008-06-05 09:10:09



    在高新区法院,提起李翔,同事们总是交口称赞。因为他算得上是全院最勤奋的执行员之一。几乎每个星期,他都会加班加点,坚持忘我工作,被申请执行人亲切的称呼为“全天候”执行法官。2005年至今,李翔已执行结案200余起,并获得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地摊上揪老赖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可如今在一些老赖面前却不灵了。

    2005年4月24日,刘某为王某送去价值8370元的红砖,王某向刘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承诺当年5月底还清砖款。随后刘某多次催要,王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后刘某将王某告到法院,要求王某还款。开庭当天,经法院传票传唤,被告王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06年8月23日,郑州高新区法院做出缺席判决,判决王某限期还款。

    进入执行后,李翔法官多次传唤王某到法院接受询问,王某口头答应一定到法院,但却迟迟不露面。于是法院将执行材料邮寄给王某,却被王某以家中无人为由将法院邮寄的执行材料退回。2007年1月11日,李翔接到群众举报,被执行人王某正在西四环路边吃早点,李翔和同事迅速出击前往,将王某逮个正着。王某被强制传唤至法院,在李翔的劝说下,有履行能力的王某立即打电话让家人将所欠款项悉数交至法院。

                                   庙会上逮老赖

    李翔经常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想尽各种办法积极清理执行积案。2006年4月16日,一长期赖帐不还的老赖在当地的农村庙会上被李翔逮了个正着,刘某为顾及自己的面子,当即履行了2万多元欠款,拖延了一年多的执行积案圆满执结。

    张某诉刘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于2005年3月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在审理阶段,双方达成和解,分批归还欠款。协议虽然达成了,刘某却不按调解书履行。无奈,张某申请郑州高新区法院法院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刘某却跟法院执行人员玩起了捉迷藏,一年到头不回家,打电话总是推托说在外地,过两天就到法院交款,可就是不还款。李翔多次到刘某家里搜寻刘某都无功而返。

    为啃下这一骨头案,李翔到被执行人所在的村庄摸排情况,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刘某所在村庄马上召开庙会,而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开庙会时,庙会所在村庄的村民要在家招待外村的亲戚朋友,否则,将被人瞧不起。

    针对本案的特殊情况,刘某常年在外,李翔断定作为一家之主,刘某在开庙会时必定在家招待亲戚朋友。于是,临近中午时,李翔赶到被执行人刘某家,果然见到刘某正在家忙着招呼亲朋好友,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人员和诧异的亲朋好友及围观的群众,刘某为顾及自己的面子,不再声称没钱,当场凑齐了履行款,一年多未结的积案半小时了结。

                                     电话中感动老赖

    对于被执行人罗某来说,每天都会接到李翔打来的电话,每次都要聆听执行员李翔的法制教育,2006年4月19日,终于被李翔“感动”的罗某主动来到法院交上3000元履行款,并当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李某与罗某是生意上的朋友,李某经常为罗某送建筑用大沙,截止2004年3月份罗某累计欠李某大沙款13900元。虽经李某多次催要,罗某均未还款。2004年3月3日,李某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了支付令,15天异议期内,罗某未提出异议,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随后,李某向郑州高新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罗某一直以无钱为由拖延履行还款义务,近两年时间内该案先后换了两名执行员,发过债权凭证,对被执行人采取过一次拘留措施,但案件一直未能执结。

    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该案也被列入积案范围。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执行员李翔采取法律感召的措施,积极向被执行人宣讲法律,每天给被执行人及其家人打电话,讲明“执行风暴”的意义和继续对抗法律的严重后果,让他感受到法律的威力。

    经过近两个月的教育和感化,罗某最终认识到暂时的拖延,只能躲避一时,马上还款是最佳选择。2007年4月19日上午,罗某带着3000元履行款主动来到法院,并当场与申请人李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起拖延长达两年的积案终于划上了句号。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