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装修工给房主装修房屋期间,得知主人是某单位领导的真实身份后,顿生歹意,以掌握某领导贪污受贿为名进行敲诈。6月4日,河南新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07年11月11日20时许,王某、高某(不负刑事责任)被黄某雇用为其装修房屋。在装修期间,王某在黄某打电话时得知其是新郑某单位的领导后,他把这一情况告诉了高某,两人经密谋捏造了已掌握黄某贪污的事实,对其敲诈勒索现金一万元。王某和高某到黄某家中找寻黄某未果,在小区门口处遇见黄某的妻子刘某,王某遂将一张写有中国银行存折帐号的纸条交给刘某,因刘某发现其可疑,遂当场报警将其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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