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盗窃他人汽车,竟冒充车主招聘司机,并欺骗应聘人将车开走。6月2日,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了一起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案件,被告人郭红涛、周春雷合伙盗窃价值84 000元轮胎式装载车一台,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0 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被告人郭红涛,男,26岁,郑州市人,初中文化程度,农民。被告人周春雷,男,24岁,出生于河南省尉氏县人,大专文化程度,农民。
2007年8月底,被告人郭红涛找到被告人周春雷,二人经预谋后,由被告人周春雷冒充郭红涛的熟人被害人丁某,按照郭红涛的安排,找到闫某,假装招聘闫某为丁某的铲车司机。同年9月3日下午7时许,被告人周春雷在被告人郭红涛的授意下,找到闫某,声称其有一台铲车,停放在本市二七区侯寨乡郑州增奇新钢厂内,并将郭红涛给的车钥匙交给闫某,让闫某把该车开出来。后闫依照周春雷所提供的铲车型号及所停放的方位,将被害人丁某停放在本市二七区侯寨乡郑州增奇新钢厂内的一台宇通轮胎式装载车开走,停放在侯寨乡郭小寨村附近一煤厂内。案发后,被告人郭红涛因惧怕公安机关追究,打电话给闫某,暗示其该车系盗窃所得,让其把车开回原处。公安机关接被害人报案后于2008年1月31日将被告人郭红涛、周春雷抓获。现赃物已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二七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红涛、周春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二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郭红涛多次表示对不起年迈的父亲和身有残疾的母亲,在得知其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刑期可能到十年以上时,他流着泪说:“刚偷完车我就后悔了,可没想到已经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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