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郑州中院建立基层法院工作绩效考评制度

推进法院管理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08-06-02 10:11:27


    郑州中院高度重视法院管理工作,将加强法院管理作为落实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审判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抓手。为客观、真实、全面评价基层法院工作绩效,推进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协调发展,郑州中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工作绩效综合考评的规定》,为实现对基层法院工作绩效的科学评估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分类考评与分级计分相结合。为使绩效考评工作更具科学性,该制度根据法院审判工作、司法政务等各类工作的不同性质与特点,分别设定了个案评查指标、审判业务指标和综合管理指标,并确定了相应的考评机构与规则,实现了对法院工作的分类考评。同时,为客观评估基层法院某一整体工作或单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在一定范围内的影响力,又设定了附加性指标,采用分级计分的方式,纳入基层法院整体工作绩效考评。

    二是微观评查与宏观考评相结合。为确保考评工作能准确、全面地反映基层法院工作全貌,避免宏观考评只能反映法院工作的整体情况,不能完全展示个案差异,而个案评查的微观性有时又使个案评查结果与宏观考评不可能一一对应的问题,该制度设定了个案评查指标,对所有已结案件定期进行抽查、评查,对群体性涉诉上访和到市赴省进京上访等七类案件实行重点评查,使微观评查与宏观考评有效结合,个案评查与宏观考评相互印证、补充,实现了抽象性与具体性的有机统一。

    三是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价相结合。为在制度设计上落实司法为民工作指针,该制度设立了社会公众评价指标,把社会公众司法评价作为基层法院司法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使社会公众评价与法院内部评估融合起来,形成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估统一的考评体系,有助于实现司法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突出重点与全面考评相结合。作为司法机关,法院的中心工作是审判,审判工作理应作为司法绩效考评的重点,该制度在考评内容设定上充分突出了审判工作这个重心,反映审判工作的个案评查指标和审判业务指标在千分制中占630分。同时,司法活动又是一个由各个因素、各个方面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体,仅审判工作并不能反映其全部内容。鉴于此,该制度在突出审判工作这个重心的基础上,还将廉政工作、队伍建设、物质装备等纳入绩效考评,使绩效考评涵盖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而不仅仅局限于单纯的审判工作。

    这样,在遵循司法工作规律的基础上,根据法院各类工作的不同性质,设定不同的考评指标,形成相对科学的考评指标体系,实现对基层法院司法绩效总体性、数量化的估计和判定,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基层法院工作质量与效率的提升。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