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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撬盗后备厢 团伙三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08-05-30 14:31:57


    车主有时将一些财物锁进汽车后备厢是为了方便和安全,没想到有人专门撬盗汽车后备厢。昨日,这样一个3人撬盗团伙在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受审,3人当庭均获10年以上有期徒刑。

5月28日上午9时许,此案庭审开始,被告人张某、兰某、王某被法警带进法庭。据了解,张某、兰某、王某3人均因犯罪坐过多年牢,但3人出狱后,竟又结伙实施盗窃,且将盗窃的目标锁定为汽车后备厢。

2007年7月28日12时许,张某、兰某、王某开车窜至郑州市惠济区鹤园内,由张某和王某望风,兰某用随身携带的T形锥将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的后备厢撬开,将车内十八部手机、一部索尼W80数码相机及三四百元现金盗走。经鉴定,上述被盗物品价值11182元。

2007年9月11日11时许,张某、兰某、王某开车窜至郑州市郑东新区鑫龙花园内,由兰某和王某望风,张某用随身携带的T形锥将一辆停放在8号楼3单元门口中的黑色广州本田轿车后备厢撬开实施盗窃。不过,这次他们的行为被车主裴某发现,裴某遂报警。

不久,3人被抓获。据了解,3人结伙撬盗汽车后备厢10余起,昨日当庭查明的盗窃事实有5起。

惠济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兰某、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遂对3人从重处罚,判处张某、兰某有期徒刑12年,王某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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