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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法院出台部门绩效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08-05-30 12:50:57


    全市法院绩效考核动员会后,管城法院党组非常重视,先后多次召开各种会议,逐条学习、逐字研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基层法院工作绩效综合考评的规定》,认真修改完善了本院对各部门下发的《岗位责任目标》,结合管城实际于5月21日以文件形式正式出台了管城法院《部门绩效考核办法》。该院的绩效考核工作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1、岗位责任目标与绩效考核办法相结合,依照目标制定考核办法。对全院19个部门的职责任务详细划分,分部门综合目标和业务目标两大项,其中综合目标包括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工作管理和宣传调研,业务目标根据部门工作实际和承担的任务给予细化,围绕部门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2、量化考核标准。在制订岗位目标和考核办法时,量化标准,注重数字化和可操作性。围绕中院对基层法院的绩效综合考评的规定,结合基层法院的办案实际,提出了比较高的目标,如刑庭、刑少庭、行政庭、审监庭结案率达到95%,民一庭、民二庭结案率达90%,执行执结率达80%。案件调撤率则分为民一庭45%和民二庭40%不同的比例要求。

    3、规范审判流程。专门设立案件监督管理中心,由监管中心统一负责案件分流、报结、个案抽查和重点案件评查以及审限监督及司法统计工作,规范审判流程管理。本院《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规则》及《案件评查办法》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将于近期出台。

    4、积极推进清理积案的力度。成立院清理旧存未结案件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开展清理旧存未结案件专项活动。澄清案件底数,为绩效考核工作打下基础。

    5、完善激励机制。通过修订完善《新闻宣传、信息、调查研究、司法统计分析、案例编报工作目标及激励办法》等措施,对在宣传调研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分别报销书费或组织外出学习。

    6、努力体现奖优罚懒。全年考核进行排名,前两位的部门确定为绩效考核先进集体,推荐记功。审判(执行)部门和综合部门当年考核分别居末位的部门,由院领导对其部门负责人进行警示谈话,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经考核委确定属不合格的,对部门领导予以调整。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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