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政府拨付百万刑事救助基金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中原区法院启动刑事救助基金

  发布时间:2008-05-28 14:46:12


    “我不是不愿意赔偿,但是我确实没有钱。”这句话让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成为受害人家庭手中的“法律白条”。现在,受害人手中的“法律白条”有望兑现了,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出台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救助办法》,对符合要求的刑事被害人进行国家救助。

    2007年4月8日早上,外来郑州务工的王兵(化名)突然感到胃部疼痛,就到租住处附近的一个小诊所就诊,无医生职业资格的朱广旭让其口服两片药后,又对其进行静脉滴注。十分钟后,王兵即出现脸色发青、呼吸不畅的症状,后经120抵达现场抢救无效死亡。随后郑州市中原区检察院以朱广旭因涉嫌非法行医提起公诉,今年2月,中原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朱广旭有期徒刑7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3万余元。但朱广旭同为外来务工人员,无稳定职业、无固定收入、经济状况较差,没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缺少了王兵这根顶梁柱的受害人一家人陷入了生活困境。记者从中原区法院了解到,目前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赔偿案件中,约90%的被害人无法从被告人那里获得赔偿,他们手中只有一纸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为此,中原区法院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救助办法,建立起由政府部门和法院共同承担责任的救助制度。该《办法》规定,救助基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并由法院成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基金的支付和管理。

    《办法》明确了可以申请救助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范围:被害人被致死、致残急需救治,本人和家庭无力支付紧急医疗费或者巨额医疗费用,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被害人死亡或者严重残疾,依靠其生活的被抚养人没有生活来源和保障,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巨大物质损失,本人和家庭生活极端困难,且被告人无力赔偿的。

    目前,中原区政府已拨付100万元刑事案件被害人生活特别困难救助基金,中原区法院于日前已将首笔基金5000元发放到特困被害人家属手中。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