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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茂生为全市法官做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专题辅导

  发布时间:2008-05-28 09:05:18




郑州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石茂生

    5月27日上午,郑州大学教授,研究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石茂生教授为全市法官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辅导,专题辅导的主要内容是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举办这次专题辅导的目的是为了全面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努力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与时俱进,石茂生教授围绕中国国情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全法官做了一场精彩的报告。报告会由郑州中院党组付书记王恒禄主持,市中院全体干警和基层法院中层以上干部参加了报告会。

    党组付书记王恒禄结合当前全市法院正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石茂生教授的报告,就做好新形势下全市法院的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增强服务大局观念,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要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更加注重对国内外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的科学分析、正确判断和及时把握,保证更好、更充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化解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是增强司法为民观念,进一步增强司法水平。要更加坚定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努力营造一个民主、宽容、安全的法制化社会环境。进一步深化审判方式改革,积极探索简便、快捷的办案方式,通过适用简易程序、强化庭审功能和加强当庭宣判工作来实现诉讼效率的提高。积极推行司法救助制度,对社会上的贫弱群体予以司法救助,努力在审判实践中体现“人民利益至上”的司法思想。

    三是增强开拓创新观念,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机制。以改革促公正,以改革促效率,以改革求发展,通过人民法院工作机制创新,建立裁判公正、执行有力、工作高效、队伍廉洁的法院形象,为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是增强以人为本观念,进一步实现“司法为民”。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它要求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机关的人民法院,必须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司法为民,服务为民,在审判工作中,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怀着深厚的感情,按照以人为本的要求,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让审判工作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创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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