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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法院三个基层法庭调解经验的探索与实践之三

大金店法庭:创新措施显威力

  发布时间:2008-05-27 09:46:44


    登封市人民法院大金店中心法庭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发挥人民法庭的窗口作用,为辖区党委、政府、企业、群众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的司法保障。三年来审结各类民事一审案件819件,年均结案273件,其中,调解撤诉率达68%,且没有因不服法院判决上访、信访的现象。

                                 经验之一:健全民事调解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是基层法庭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因此,该庭一直高度重视民事调解工作,在工作中牢固树立“调解是一种高质量的当庭宣判”意识,把调解结案作为民事审判的主要方法和途径,利用调解的手段积极参与各种矛盾纠纷的处理和化解,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稳定;该庭还定时组织全庭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交流调解经验,以提高调解技巧;另外,该庭设立多个调解室,以便给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创造一个轻松的调解环境,提高调解成功率。从而使调解在该庭成为一种主要的办案方法。

                                 经验之二:因案制宜,灵活选择调解时机。

    一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注重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案件的全过程和各个诉讼阶段,推出了送达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笔录时的“答辩调”,双方当事同时到庭的“及时调”,开庭审理进的“庭审调”,审理后的“庭后调”等调解措施。二是调解过程中用好“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关心矛盾发展变化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三是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社会方方面面的人情关系,真正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思路。

                                 经验之三: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

    一是思想疏导调解法。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当事人,通过直接询问、旁敲侧击的方法,摸清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态度,追根溯源,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到其思想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帮助其懂法明理,心甘情愿地同意并接受调解。原告程有森诉被告王志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终止合同,判令被告支付2005年前所欠面粉16袋及2006上半年所欠面粉8袋,恢复土地。经过详细调查,原来原告的承包地因自己无暇顾及,租赁给被告种植农作物,约定每年被告给原告面粉16袋,刚开始,被告如期给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发现原来长在地头的一棵小树慢慢长大,对周围的农作物构成影响,就告知原告想让原告将小树除掉,原告认为小树的生长对收成并无影响,就一直没有除掉该树,由此引发被告不满,就每次拖欠原告的面粉,双方发生纠纷。而当双方均不能说服对方时,矛盾急剧升温,由评说道理转而相互攻击、怒目相斥,双方都不能理性地控制情绪,原告诉至法院,。根据本案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很清楚,一纸判决对法庭来说很轻松,而且绝对不会形成错案,但该庭考虑到双方的矛盾激化,判决牵涉到法庭、当事人等的很大的人力物力投入,此外,当事人即使胜诉还要承受判决不能执行的风险。既然法官置于纠纷之外,为何不再做一些努力,协调双方以求达成共识,化干戈为玉帛呢?于是,该庭审理人员抓住双方的案外争议焦点,即引发矛盾的小树进行了重点调解,对原告进行了说服教育,对比了拔棵小树与浪费人力财力打官司的利弊得失,很快做通了原告的工作,又向被告指出未履行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很快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成功地调结了这起案件,原、被告案结事了,自觉履行了调解协议,恢复了往日的正常生活。

    二是趁热打铁调解法。有些案件拖得时间越长,审理得难度就越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越难化解。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对这类案件该庭尽量采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调解处理,避免和防止节外生枝。一位老太太状告儿子不赡养自己,在法庭泪流满面,该庭法官们通过沟通,解开了其子认为老太太偏心的疙瘩,消除了母子二人的误会,当天被告就将生活费和粮食送到原告跟前,老人终于得到了妥善安置。事后,老人逢人就夸大金店法庭法官们的调解工作做的“细、实、效率高”。

    三是借助外力调解法。有些案件仅凭法官单枪匹马调解,往往难以奏效。因此该庭注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系员和基层调解人员的作用,以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协助法官做好教育调解工作。

    四是情法交融调解法。在审理案件中,该庭不但注重运用法律来说理,而且经常利用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来说服劝导,用亲情、友情的亲合力来感化当事人,使双方清除旧怨,重归于好。例如刚审理过的一起离婚纠纷,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法庭审理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原来两人感情很好,只是女方的父亲与男方家人有意见,不让女方回家导致这场纠纷。知道了矛盾根源,该庭就有意在女方的父亲回避时,巧妙利用女方的姨妈、姑妈,男方的父母当庭参与调解,使两人和好如初,小两口回去时甜甜蜜蜜的,共同商议到北京打工共同生活,法庭对双方亲属的调解邀请使本案有了最好的结局。

    通过针对不同案情及当事人的特点,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该庭对调解结案当事人的回访中了解到,调解结案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占70.6%。可以说,通过诉讼调解了结的各类纠纷基本上都能达到案结事了,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显著的作用。

                                 经验之四:拓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基础上,该庭还不断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建立了联系点制度、培训制度、矛盾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回访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除此之外,该庭推陈出新,大胆尝试,07年4月与当地民调组织联建诉讼外指导中心,使一些矛盾较小的民事纠纷,使用民调外援或不用通过诉讼程序就能得以解决,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并将刚露出萌芽的矛盾消化在了基层,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刚开始就解决了几起纠纷。王某借给李某1万元,但不小心把欠条遗失,向李某索要欠款,李某要收回欠条,造成矛盾,到村委民调委员会理论,该庭就指导民调主任完善调查笔录,制作调解协议,并装订备案,妥善解决了这个尚未进入诉讼的纠纷。08年3月,大金店梅村有个老人生有8个子女却以其无人赡养为由堵住支书家门,法庭了解情况后,指导该村村委组织老人的子女,以开会的形式从民事赡养、刑事遗弃的角度告诫其子女,老人最终被子女带回妥善赡养安置,使这起没有进入诉讼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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