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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兄出气强索财物 构成敲诈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8-05-26 17:09:16


    兄弟情深,替兄长出气觉得不过瘾,强索财物,构成犯罪。被告人张全被登封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日。

    张全系登封市人,平日奉公守法,从无违法行为。张仓是张全的哥哥,兄弟感情很好。2006年5月22日下午,张仓(已判刑)在自己的石灰窑上与冯军发生口角,自感吃了亏。于是,张仓便打电话让张全找人为自己出气。被告人张全一听是哥哥被人欺负了,不问青红皂白,便纠集三名朋友将冯军殴打一顿。打后,感觉还不过瘾,又威胁冯军,让其拿出现金5000元,方才让其离开。冯军无奈,打电话让家人送来5000块钱,方才脱身。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用威胁方法强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案发后已将赃款退还给被害人冯军,且系受其兄张仓指使,作用相对较小,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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