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与他人密谋后,大学生赵海超(化名)以谈恋爱为名,将女同学占某骗到歌厅留宿,并用事先准备好的照相机对占某裸体进行拍照,之后即以此相威胁向占某索要现金1500元。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因犯敲诈勒索罪,赵海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拍裸照敲诈勒索
赵海超出生于山西省临汾市,2005年考入郑州一所大学,当看到出手大方的同学时他羡慕不已。长相帅气的他竟然想出了用拍摄女同学裸照进行敲诈勒索钱财馊主意,2005年11月30日21时许,在与他人预谋后赵海超以谈恋爱为名,将本校女同学占某骗出学校,带到一家歌厅留宿,在包间内他向占某提出发生性关系的要求后被占某拒绝,随后他对占某发起甜蜜攻势,一再表白自己对她真心一片,并保证自己以后会对她负责。甜言蜜语之下占某最终同意。两人随即发生了性关系。之后,赵海超拿出事先准备好的照相机对占某裸体进行拍照,开始占某拒绝,赵海超竟然说是为了记录下他们这一美好时刻,而痴情善良的占某信以为真。然而,刚刚拍完照片的赵海超就马上翻脸,以此威胁占某拿1500元息事宁人,否则就把她的裸照公布出去。
一审认定强奸罪
出生农村的占某家庭并不富足,一下子也拿不出这么多的钱,他一再祈求赵海超放过自己,然而,赵海超依然故我,无奈之下在好友的建议下她只好把问题反映给学校老师,老师认为为题严重,建议占某报案,2005年12月29日,赵海超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2006年1月11日被执行逮捕。一审法院审理后在2006年5月以强奸罪做出判决,赵海超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月作出了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一审法院在同年11月再次认定赵海超强奸罪名成立,并判处赵海超3年有期徒刑。赵海超仍然不服再次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害人者终害己
法庭上的赵海超泪流满面,连连向受害人道歉。然而就强奸罪的构成与否,控辩双方存在巨大分歧。
公诉方认为,赵海超以谈恋爱为名玩弄并敲诈占某钱财是赵海超的真实目的。占某在受到赵海超欺骗下的自愿,并不是其发自内心的自愿,赵海超通过欺骗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妇女意志,应该以强奸罪论处。而法庭上的赵海超拒不承认自己的强奸罪名,辩护称占某在有关的书信、接受调查、当庭陈述中均表明与他发生性关系是出于自愿,且其从案发到报案的近一个月时间里,也没有向任何人提及自己被强强奸的情节,报案也只是称被敲诈,因此他的行为不构成强奸罪。郑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海超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以谈恋爱为幌子,以欺骗手段拍得被害人照片,并以散发所拍照片相要挟,强索被害人钱财,其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对其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由于赵海超敲诈勒索属于未遂,可以在量刑时从轻处罚。据此,郑州中院于近日做出判决,上诉人赵海超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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