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再婚心中不满,盗窃继父不慎触犯刑法,5月21日,登封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单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母亲再婚后,被告人李单心中一直不满。再加上平日里,继父也不给他钱花,怨恨更是增加了一层。机会终于来了,2008年3月2日16时许,被告人李单继父从自己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外出,李单见工地上无人看管,遂产生了将工地上其继父租借别人的54块钢模板、35多根钢管及管扣等物品盗走。其继父报案,公安机关经侦察将李单抓获。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共计2769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确有悔罪表现,故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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