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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设煤矿结伙诈骗 触犯刑律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08-05-23 08:33:33


    发财不走正路,诈骗他人换来牢狱之灾。2008年4月22日,登封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天帮二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2000元。

    2008年1月5日,被告人王天帮、张林杰(在逃)预谋后以不存在的煤矿需要购买矿用防暴灯为由,将深圳思必得电子有限公司业务员彭江骗至登封市,同年1月11日,被告人王天帮以谈业务为由骗取彭江五粮液酒一件、中华牌香烟两条。经鉴定,烟酒价值4100元。

    登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天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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