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伟故意伤害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52000元。
2007年初,王伟经人介绍和郭某建立了恋爱关系。不料王伟的哥们儿王强早已暗恋郭某,看到自己喜欢的女孩成了别人的女朋友,王强的心里很不是滋味。2007年5月11日晚,王强邀请王伟和郭某到一酒店喝酒。23时许,王强伙同冯乐等人强行将王伟及郭某推上一辆面包车拉至三皇寨景区附近,将王伟拉下车进行殴打。王伟在被殴过程中,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挥舞乱刺,将王强、冯乐刺伤。因伤势过重,冯乐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伟在被他人殴打过程中,为自卫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冯乐刺伤后导致其死亡,被告人的防卫行为已超出必要的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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