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封市人民法院大金店中心法庭位于登封市大金店镇朱家坪村,距登封市区11公里。管辖大金店镇、东金店乡、白坪乡、送表矿区4个乡镇76个行政村,辖区人口约11万。法庭占地2797.2平方米,建筑面积1860平方米。
05年来,该庭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根据人民法庭的窗口作用,认真开展工作,服从领导和管理,有效地发挥自身管理的能动性,从严治警,树立法庭形象,为辖区党委、政府、企业、群众提供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法制环境的司法保障。三年来审结各类民事一审案件819件,年均结案273件,其中,调解撤诉率达68%,且没有因不服法院判决上访、信访的现象。不仅达到了严肃法律效果,也兼备了稳定社会效果,法庭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辖区群众的肯定,连年被评为本院的先进单位,05年被郑州市政府授予建设“平安郑州”先进单位,2006年度被评为河南省法院系统先进法庭。书记员张根生连续两年荣立个人三等功,庭长张晓辉05年被郑州市妇联评为妇女工作先进个人,06年荣立个人三等功,07年还被评为郑州市“十佳法官”称号。
荣誉的取得,离不开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更与该庭坚持诉讼调解与指导人民调解并重、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的原则密不可分。该庭进行调解的主要做法有:
一、提高思想认识,健全民事调解工作机制
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工作,是基层法庭的一项重要法定职责。因此,该庭一直高度重视民事调解工作,在工作中牢固树立“调解是一种高质量的当庭宣判”意识,把调解结案作为民事审判的主要方法和途径,利用调解的手段积极参与各种矛盾纠纷的处理和化解,最大限度地解决矛盾,平息纷争,维护稳定;该庭还定时组织全庭人员进行调解业务培训,学习新的法律法规,交流调解经验,以提高调解技巧;另外,该庭设立多个调解室,以便给愿意调解的当事人创造一个轻松的调解环境,提高调解成功率。从而使调解在该庭成为一种主要的办案方法。
二、积极探索,促进民事诉讼调解健康发展
民事诉讼调解具有方便、快捷、灵活、成本低廉、利于执行、利于缓和矛盾的特点。因此在工作中,该庭坚持了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坚持自愿、合法原则,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新路子,有效地提高了诉讼效率,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一)因案制宜,灵活选择调解时机。
一是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始终。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注重将调解贯穿于审判案件的全过程和各个诉讼阶段,推出了送达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送达调”,询问被告答辩笔录时的“答辩调”,双方当事同时到庭的“及时调”,开庭审理进的“庭审调”,审理后的“庭后调”等调解措施。
二是调解过程中用好“四心”。即对当事人“说服教育要耐心,关心矛盾发展变化要细心,排忧解难要诚心,评判是非要公心”。
三是利用“三情”做调解工作。注重利用亲情、友情及社会方方面面的人情关系,真正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思路。
(二)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提高调解成功率。
一是思想疏导调解法。针对不同案件的不同当事人,通过直接询问、旁敲侧击的方法,摸清当事人对案件的基本观点和态度,追根溯源,弄清其真实意图,找到其思想症结所在,耐心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帮助其懂法明理,心甘情愿地同意并接受调解。例如原告程有森诉被告王志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终止合同,判令被告支付2005年前所欠面粉16袋及2006上半年所欠面粉8袋,恢复土地。经过详细调查,原来原告的承包地因自己无暇顾及,租赁给被告种植农作物,约定每年被告给原告面粉16袋,刚开始,被告如期给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被告发现原来长在地头的一棵小树慢慢长大,对周围的农作物构成影响,就告知原告想让原告将小树除掉,原告认为小树的生长对收成并无影响,就一直没有除掉该树,由此引发被告不满,就每次拖欠原告的面粉,双方发生纠纷。而当双方均不能说服对方时,矛盾急剧升温,由评说道理转而相互攻击、怒目相斥,双方都不能理性地控制情绪,原告诉至法院,。根据本案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很清楚,一纸判决对法庭来说很轻松,而且绝对不会形成错案,但该庭考虑到双方的矛盾激化,判决牵涉到法庭、当事人等的很大的人力物力投入,此外,当事人即使胜诉还要承受判决不能执行的风险。既然法官置于纠纷之外,为何不再做一些努力,协调双方以求达成共识,化干戈为玉帛呢?于是,该庭审理人员抓住双方的案外争议焦点,即引发矛盾的小树进行了重点调解,对原告进行了说服教育,对比了拔棵小树与浪费人力财力打官司的利弊得失,很快做通了原告的工作,又向被告指出未履行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造成的法律后果,很快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于2006年9月30日前一次付清至2006年9月前所欠面粉23袋(含2006年秋季8袋),每袋25公斤;2、原告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地边的一棵杨树伐掉;3、双方于2001年6月13日签订的租地合同继续履行至合同期满时,被告按约恢复土地原状(能种粮食即为原状)。
这样,成功地调结了这起案件,原、被告案结事了,自觉履行了调解协议,恢复了往日的正常生活。
二是趁热打铁调解法。有些案件拖得时间越长,审理得难度就越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越难化解。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对这类案件该庭尽量采用简易程序及时开庭调解处理,避免和防止节外生枝。例如一位老太太状告儿子不赡养自己,在法庭泪流满面,该庭法官们通过沟通,解开了其子认为老太太偏心的疙瘩,消除了母子二人的误会,当天被告就将生活费和粮食送到原告跟前,老人终于得到了妥善安置。事后,老人逢人就夸大金店法庭法官们的调解工作做的“细、实、效率高”。
三是借助外力调解法。有些案件仅凭法官单枪匹马调解,往往难以奏效。因此该庭注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司法联系员和基层调解人员的作用,以形成强大的调解合力,协助法官做好教育调解工作。
四是情法交融调解法。在审理案件中,该庭不但注重运用法律来说理,而且经常利用家庭成员及亲朋好友来说服劝导,用亲情、友情的亲合力来感化当事人,使双方清除旧怨,重归于好。例如刚审理过的一起离婚纠纷,男方要求与女方离婚。法庭审理人员通过调查,发现原来两人感情很好,只是女方的父亲与男方家人有意见,不让女方回家导致这场纠纷。知道了矛盾根源,该庭就有意在女方的父亲回避时,巧妙利用女方的姨妈、姑妈,男方的父母当庭参与调解,使两人和好如初,小两口回去时甜甜蜜蜜的,共同商议到北京打工共同生活,法庭对双方亲属的调解邀请使本案有了最好的结局。
通过针对不同案情及当事人的特点,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从该庭对调解结案当事人的回访中了解到,调解结案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占70.6%。可以说,通过诉讼调解了结的各类纠纷基本上都能达到案结事了,这对于维护社会稳定,特别是广大农村的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显著的作用。
三、强化工作措施,拓宽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途径
在加强民事诉讼调解的基础上,该庭还不断加大了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先后建立了联系点制度、培训制度、矛盾排查和信息反馈制度,回访制度,有效地推动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
除此之外,该庭推陈出新,大胆尝试,07年4月与当地民调组织联建诉讼外指导中心,使一些矛盾较小的民事纠纷,使用民调外援或不用通过诉讼程序就能得以解决,有效地节约了司法资源,并将刚露出萌芽的矛盾消化在了基层,真正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刚开始就解决了几起纠纷。王某借给李某1万元,但不小心把欠条遗失,向李某索要欠款,李某要收回欠条,造成矛盾,到村委民调委员会理论,该庭就指导民调主任完善调查笔录,制作调解协议,并装订备案,妥善解决了这个尚未进入诉讼的纠纷。08年3月,大金店梅村有个老人生有8个子女却以其无人赡养为由堵住支书家门,法庭了解情况后,指导该村村委组织老人的子女,以开会的形式从民事赡养、刑事遗弃的角度告诫其子女,老人最终被子女带回妥善赡养安置,使这起没有进入诉讼的纠纷得到了解决。
2005年以来,大金店法庭创新措施注重效果重点开展民事调解工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牢固树立了人民法院“公正廉洁执法,文明高效服务”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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