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上午,由郑州中院民二庭主办的全市法院调解经验交流现场会在新郑市法院梨河法庭召开。
调解经验交流现场会由民二庭副庭长赵玉章主持,郑州中院副院长王志民、民二庭宋丁庭长、副庭长马晋、李传炜,研究室副主任魏磊、全市八个基层法院的有关领导和民一庭庭长等参加交流会,参加会议的还有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和多家新闻媒体。
调解经验交流现场会进行之前,与会人员还自发向汶川地震灾区进行了募捐,共募集救灾捐款10000多元。
调解经验交流现场会上,梨河法庭庭长史晗阳就三年来,该法庭所办理的案件“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上诉的案件无一被发还改判”的突出成绩和连续几年高达80%的调撤率进行了经验介绍。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庭长单玲玲、登封市法院大金店法庭庭长张晓辉等也就诉讼调解和指导民调进行了经验交流。
宋丁庭长针对调解工作强调:
第一,统一思想,增强意识,深刻认识诉讼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大意义。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法院诉讼调解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广大法官的聪明才智,创造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工作。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律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密切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诉讼调解机制创新,完善诉讼调解制度,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艺术,全面推动诉讼调解工作发展。
第二、强化调解,尊重规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民事审判工作应当以"定纷止争、胜败皆明、案结事了"为目标,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充分发挥诉讼调解化解矛盾、平息纠纷的作用。经人民调解组织等有关社会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履行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处理。当事人愿意进行调解,但审理期限即将届满的,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继续调解的期限,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由办案法官记录在卷。案件有达成调解协议的可能,当事人不能就继续调解的期限达成一致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合理延长调解期限。
第四、加强培训,促进交流,大力提高法官的诉讼调解能力。
王志民副院长对梨河法庭和其他基层法庭的调解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要求全市民事法官要以目前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为契机,深入学习中央领导的重要讲话,通过不断提高的调解能力,切实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精神落到工作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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