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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判决当儿戏 拒不执行被拘役

  发布时间:2008-05-13 11:09:24


    把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当作儿戏,有能力履行却拒不执行,自以为法律也奈何不得。不料,却打错了算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赵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公开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其拘役2个月零20天。

    2005年7月22日,赵成驾驶两轮摩托车与被害人王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导致王某当场死亡。经公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赵成负次要责任。王某妻子梁某等家属向登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成赔偿各项费用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经法院强制执行,赵成仅支付了5000元,之后便采取软磨硬抗措施,拒不履行,致使法院生效判决长期无法得以执行。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成系一煤矿工人,有较高的固定收入,完全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却拒不履行。在被司法拘留15天后仍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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