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一未成年抢劫团伙连续5天疯狂作案10余起

  发布时间:2008-05-12 09:51:30


    先抢摩托车,再骑车飞抢金耳环,统一服装,分小组行动连续5天疯狂作案10余起,总价值16000余元。今天上午,新密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未成年抢劫团伙案,被告人丁鹿杰(17岁)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00元;被告人周纪念(15岁)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谢玉西(17岁)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00元。

    该抢劫团伙共6人,3名未成年人,3名成年人(已做另案审理),均为河南省鹿邑县人。主犯丁鹿杰年仅17岁。丁鹿杰的父亲丁同建常年在新密市各乡镇打工,2007年11月,丁同建接到儿子丁鹿杰打来的电话,问父亲新密带金的人多不多,并说整天闲着没事找了“哥几个”想一起到新密抢金(抢劫带黄金首饰的人),在得到肯定答复后,丁鹿杰一行五人就来到了新密,并准备好了四把匕首和一个电警棒以便“抢金”时使用。为顺利抢金,丁鹿杰等人到达新密后于11月9日10日两天抢劫摩托车3辆,以方便“抢金”。紧接着,在 11月11日至13日3天期间,流窜于白寨、下庄河、平陌等3地,采取尾随被害人并趁其不备飞车抢劫的方式抢劫“金耳环”。 这一犯罪团伙5天内作案10余起,抢劫摩托车3辆,金耳环被抢的受害者达7人,其中一名妇女的金耳环在被抢时耳朵被拽烂,鉴定为轻微伤。这些受害方均为妇女、老人,上至七十几岁老人下至十几岁幼童。 “先抢摩托车作为抢金耳环的工具”“每辆摩托车加满油,每人带五块钱,每辆摩托车抢15对金耳环,发1000块钱。”这是首要分子丁鹿杰下达的任务和规定的奖励制度,这出自于仅仅一个17岁的少年,可惜他的这种“谋略”没有用在正道上,而是把自己送上了犯罪的道路。

    新密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携带凶器抢夺案件,其计划之周密,分工之明确,赏罚之分明,胆量之过人,实在令人惊叹,更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在这起团伙犯罪中,为首的被告人丁鹿杰(初中辍学)竟是一个17岁的少年,而其中一个年龄最小的被告人周纪念(小学辍学)作案时则刚满14周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丁鹿杰、周纪念、谢玉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和携带凶器抢夺的方法,多次抢劫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社会危害性极大,均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财产”的法定刑幅度内处罚,而以上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鉴于三被告人均未满18岁,应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